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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山市长白县农业局为林蛙养殖用户建立健全信用体系
2021-11-25 | 来源:长白县农业局 | 栏目:省内动态 | 浏览量:{{llpvs}}

为落实《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》(农渔发〔2020〕15号)和《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林蛙保护管理的通知》(吉农渔发〔2020〕41号)关于“林蛙利用活动仅限于增养殖群体”的要求,长白县农业局组织人员开展了林蛙增养殖单位信息核查工作。经核查,于国成、张玉莲、李从军等77家单位为林蛙增养殖单位,其生产的林蛙按照增养殖群体管理,可合法利用(食用、加工、销售等)。个体工商户全部签订信用承诺,纳入到国家信用平台统一管理,发放捕捞证,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在规定时间段进行捕捞,双管齐下,严格监管。为个体经营商户提高诚信经营意识,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提供有力保障。